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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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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05]258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6
【实施日期】 2005-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5]2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经商有关部门,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原则,扎实认真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铁道、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劳动保障、旅游、工商、教育、安全监管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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