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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号码(第一批)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信息产业部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号码(第一批)的通告
 

  近期,部分电信网号码(下称号码)使用单位向信息产业部申请退回号码(具体见附件)。为保护用户利益,确保没有用户遗留问题,信息产业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以上号码的停用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将号码在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上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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