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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公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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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函〔2005〕52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公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通告)
环函〔2005〕524号


  由河北等15省(自治区)申报建立国家级的21个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现对拟建国家级的21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2005年12月9日—23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10)6655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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