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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征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标识(LOGO)的启示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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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民委关于征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标识(LOGO)的启示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主办,并经国务院批准每五年举办一届。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定于2006年9月在北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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