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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详细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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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详细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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