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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铜竞价销售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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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储备物资调节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储备铜竞价销售公告(第4号)


  为缓解当前国内铜供应紧张状况,满足国内生产企业需求,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受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拟以公开竞价方式销售2万吨国家储备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销售时间为2005年12月7日;地点为北京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5层会议室。
  二、竞价销售储备铜品牌、储存地点
  竞价销售储备铜品牌、储存地点等详见资源表。
  三、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并同意遵守竞价销售规则。
  四、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交易前须向国储物资调节中心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入场交易员的企业法人授权书(附件2)。每个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最多可委派2人入会交易。
  五、每个竞买方累计竞买数量不得超过1000吨。
  六、为保证竞价销售履约的严肃性,参加竞价销售的竞买方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竞买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货款;竞买未成交,交易保证金退回。竞买成交逾期不能承付全额货款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每个竞买方报名时交纳会务及资料费200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12月1日 - 12月5日  8:30-17:00 (含周六、日)
  报名地点: 国储物资调节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21层2116室(邮编:100038)报名及咨询电话:010-63908196  010-63908129  010-63908132 传真:010-63908128  联系人:刘志国 李巍峰
  (二)报名方式:可通过传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可先发传真件,但竞买单位申请表、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须在入场前1天送达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交易保证金必须于交易日前确保到账,否则取消交易资格。
  八、其它事宜
  (一)各竞买单位参加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需要协助安排食宿的,可提前与国储物资调节中心联系;
  (二)《国家储备铜竞价销售公告》,《国家储备铜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竞价销售资源表》,可到国家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www.sbmr.gov.cn)和国储物流网站(www.gc56.com.cn)下载。
  (三)交易保证金、货款账户及开户行
  账户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
  开 户 行:建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  号:6510009022630032019
  特此公告。
 
国储物资调节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  附件:1、
国家储备铜竞价销售交易规则

  第一条 国储物资调节中心(下称调节中心)受国家物资储备局(下称储备局)委托以公开竞价销售方式销售部分国家储备铜。为规范竞价销售行为,维护竞价销售秩序,保护竞价销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竞价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三条 竞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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