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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和人员公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审计署关于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和人员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6号)要求,各单位按规定报送了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审计署党组研究决定,对拟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候选单位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员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候选单位(共80个)
  北京市审计局财政分局
  北京市东城区审计局
  天津市河西区审计局
  天津市宝坻区审计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审计局
  河北省香河县审计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审计局
  山西省盂县审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审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审计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审计局
  辽宁省营口市审计局
  辽宁省庄河市审计局
  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吉林省四平市审计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上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上海市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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