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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8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8号
【发布日期】 2005-12-01
【实施日期】 200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大连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8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连鲍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大连鲍鱼和大连海参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大政函[2003] 2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大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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