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5年第22号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薄熙来、局长:王众孚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