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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747号
【发布日期】 2005-11-30
【实施日期】 2005-11-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环办函〔2005〕747号
 

吉林省、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中国石油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对松花江水体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跟踪掌握污染物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为处理水污染事故、综合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你们两省及我局组织的专家组已进行了大量水污染监测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水质的监测,现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环境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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