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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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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蒙古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蒙古国总统那木巴尔·恩赫巴亚尔于200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  胡锦涛主席同恩赫巴亚尔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会见了恩赫巴亚尔总统。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情况,就进一步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诚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 二、双方满意地指出,自2003年中蒙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以来,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迅速发展,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本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 中方强调,不断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
 蒙方重申,全面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蒙古对外政策的首要方针。
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本着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及其它双边政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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