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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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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9
【实施日期】 2005-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1号)


  一、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分别提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区域电监局或者城市电监办。
  下列企业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省、自治区电网公司。
  2、中国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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