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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新关税和保税(区)政策暨海关通关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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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8
【实施日期】 2005-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最新关税和保税(区)政策暨海关通关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的保税区业务发展迅速,为适应这一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国贸易和投资环境。2004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批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与邻近港区开展联动试点,拉开了我国保税区改革的序幕。
  今年以来,有关部委发布了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办法、保税物流园区监管办法;对保税仓库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我国保税区的外贸和税务等管理政策也在研究和制定当中。2006年我国的关税税率和税目也将有重大调整。
  为使中外企业尽快了解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我国保税区对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商务部外贸发展局决定于2006年1月6-7日在广州举办“最新关税和保税(区)政策暨海关通关实务研讨会”。
  为使会议取得良好效果,会议具体事项将交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负责,具体安排见会务通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报名表填写清楚后回传,以便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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