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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未取得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补办许可证件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5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5
【实施日期】 2005-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为未取得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补办许可证件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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