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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5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字号】 农发银函〔2005〕159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5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的函
农发银函〔2005〕159号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度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复(2005)102号)精神,我行定于2005年12月2日上午,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5年第十七期1年期金融债券200亿元。请承销团成员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做好债券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  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  附件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第十七期债券承销商优先认购量拟分配表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第十七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度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复〔2005102号)精神,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2005年)》,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采用数量招标方式发行的一年期金融债券,发行量20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1.9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发行日为2005122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2005128日,兑付日为2006128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部分  承购

 

  一、 招投标方式

  本期债券固定票面利率,采用数量招标方式。

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  (二)根据本年债券承销情况并兼顾公平的原则,发行人给予承销商对部分额度进行优先认购的权利,并预先作了分配(见附件2,如有其他想法可与发行人提前联系),如无异议,请承销商授权经办人在优先认购量拟分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0511301200之前传真我行(联系人:黄言、张旭东、林彦旭  联系电话:6808205368081719  传真电话:68081756)。

  发行人将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后在121日上午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告各承销商优先认购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  三、招投标系统

  本次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  四、应急措施

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 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时间安排

  本期债券于2005122日上午1000发标;10001100进行投标;1100-1130进行中标处理,公布中标结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  我行在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前发布发行情况公告,122-128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过户手续。

  2005128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02000197;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会计部(其中:机构所在城市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向我行汇款时使用支付系统行号:203100000019,机构所在城市未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向我行汇款时使用电子联行行号:088001)。

  2005129日前我行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与我行签订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2005129日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  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  二、承揽费:本期债券承揽费率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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