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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 〔2005〕 299 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即将进入推广试点阶段。为保障小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引导支付清算市场服务价格,改进支付清算服务,促进支付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特点,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研究确定了小额支付系统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之日起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对象
  小额支付系统以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为收费对象。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时,应当按人民银行规定缴纳汇划费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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