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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在天津、福建试点运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决定自2005年11月28日起小额支付系统在天津、福建试点运行。现将《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以下简称《步骤书》,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附件2)、《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附件3)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的组织实施
  (一)上线日期定义
  2005年11月28日为《步骤书》定义的T日,11月27日、26日、25日分别为T-1日、T-2日、T-3日。
  (二)上线工作步骤
  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步骤共分为技术准备、业务准备、系统验证和上线运行四个阶段。
  技术准备阶段定为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天津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天津CCPC)、福州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福州CCPC)的T-2日18:00前和各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以下简称各参与者)的T-2日24: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业务操作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业务准备阶段定为NPC、天津CCPC、福建CCPC的T-2日24:00前和各参与者的T-1日12: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系统验证阶段定为NPC、天津CCPC、福建CCPC的T-1日12:00前和各参与者的T-1日18:00前,NPC、天津CCPC、福建CCPC、各参与者应确认本单位环境全部就绪,相邻节点间网络连通正常。
  上线运行阶段定为T日9:00,各参与者正式办理小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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