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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举办第九十三期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字号】 中汇交发[2005]330 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举办第九十三期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5]330 号


东亚银行北京分行、朝兴银行天津分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上海远东证券公司、成都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平安健康保险公司、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华泰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神华财务公司、国电财务公司、华电财务公司、万向财务公司、湖北省联社、山东省联社: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简称"交易中心 ")定于12月5日-12月8日在北京举办第九十三期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选送2名学员参加培训,参训学员须通过结业考试获得交易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交易。因此,请各单位选送学员时对学员素质严格把关,并请参训学员务必提前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预习培训材料。培训材料见 "拆借市场"栏下的"培训园地""在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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