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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人教函[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建人教函[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5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05]8号)的安排,经研究,定于2005年12月15—17日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由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请各地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要求和安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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