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建人教函[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社会团体2005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05]8号)的安排,经研究,定于2005年12月15—17日举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培训班,由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请各地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要求和安排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