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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5]146号
【发布日期】 2005-11-24
【实施日期】 2005-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转发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辽宁省人事厅、公安厅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通过中国东北毕业生人才市场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5]162号)。这一文件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在人事档案接转、户口迁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方便了毕业生流动择业,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对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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