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卫支农项目函[2005]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根据《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的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实现项目“开门红”,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决定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