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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厅局长法制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函〔2005〕522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厅局长法制培训班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5〕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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