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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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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行管字[2005]423号
【发布日期】 2005-11-23
【实施日期】 2005-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的通知
厅行管字[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了加强交通文化建设,树立交通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经部批准,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15日在全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在相关报刊和交通部网站上刊登《征集交通部行业徽标设计作品启事》(以下简称《启事》)。
  交通行业徽标是交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徽标作为一种形象标志,其特有的视觉直观性和交通文化内涵,可以提高社会对交通行业的认知度,是宣传交通,树立交通行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征集行业徽标设计作品是交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为了在行业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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