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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宣贯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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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5-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宣贯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为强化有关单位对《规则》的理解,确保2006年全面开展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拟于2005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在昆明市召开《规则》宣贯会,会期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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