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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05]3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通报
建市函[2005]3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05年9月,广州市建委在市场监管中发现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3家企业使用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我部核查,情况属实。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字[1995]1号)有关规定,对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北京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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