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4-2005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新闻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和教育部党组的具体领导下,中央暨首都新闻单位从事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们,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写出一大批优秀教育新闻作品,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为总结交流两年来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鼓励和表彰在教育新闻宣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促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在2001-2003年度教育部优秀教育新闻评选的基础上,我部将举办2004-2005年度优秀教育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