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环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2003年以来,我局与世界银行合作,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对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推动公众参与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搭建平台”的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是环保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各地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但是,企业超标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