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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05]25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5]240号)的要求,现对各地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如下监督检查要求:
  一、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各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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