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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政发[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11-20
【实施日期】 2005-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学习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意见
农政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8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当前和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当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条例》的颁布是依法防控动物疫情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法制保障。《条例》确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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