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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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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  中国林学会  
【发文字号】 人才函字[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才函字[2005]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05]62号) 精神和《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和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  附件1: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0年8月15日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修订)
  为鼓励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林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选范围:在林业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第三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四条  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  评审组织、审批:
  1.成立"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由中国林学会当届理事长担任。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聘请委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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