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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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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8
【实施日期】 2005-1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测绘局关于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开展“四五”普法五年来,全国测绘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顺利完成了测绘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出色完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国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国家测绘局决定,对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87个先进单位和9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测绘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 “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开创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家测绘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87个)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天津市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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