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