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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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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3号令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人民银行在对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资料的抽查中发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的取得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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