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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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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银监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2005]7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消除和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促进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意见》已同时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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