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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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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1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17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农业局:
  入秋以来,我国内蒙古、安徽、湖南、辽宁、湖北和新疆等省份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防范人感染禽流感,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检疫监督各项应急措施
  检疫监督是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蔓延,防范人感染禽流感的重要措施。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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