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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王宁同志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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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发文字号】 建市招函[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王宁同志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的通知
建市招函[2005]83号
 
 
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启动仪式”于2005年11月10日、11日在江苏省南京召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同志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宁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王宁副司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  附: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这是一次全国性的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研讨会,会上,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推进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各地、各部门也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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