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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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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05〕17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6
【实施日期】 2005-1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民发〔2005〕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以来,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社会办福利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社会办福利机构的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经之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参与福利事业、兴办福利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化服务。目前,我国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项目的福利机构已经发展到1403家,床位总数达10万余张。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传统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和机构种类单一的局面,推动了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并极大地促进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骨干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4亿,占人口总数的10.9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300多万。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老年人数量和社会化的养老需求将持续增长。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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