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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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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


 
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一种方式,“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为使广大投资者、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要约收购业务,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及操作,我所发布《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
  一、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该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特别关注如下示例要素:
  特别关注要素 锦州石化000763 辽河油田000817 吉林化工000618
  收购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编码 990003 990004 990005
  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是否将终止上市 是 是 是
  要约收购是全部收购还是部分收购 全部收购 全部收购 全部收购
  要约收购期间 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共30天) 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共30天)
  要约收购价格 4.25元/股 8.80元/股 5.25元/股(A股)2.80港元/股(H股)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 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 以H股的要约生效为条件
  二、投资者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辽河油田(000817)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结束,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如果在该时点申报的预受要约总数大于3,500万股,要约收购生效,辽河油田将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将履行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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