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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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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明电[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劳社部明电[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六届五中(共5页)全会对“十一五”期间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知》的出台,是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前,国务院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意义深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将全系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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