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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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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5
【实施日期】 2005-1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国家标准计划要求和我局粮食仓库建设的需要,我局2005年计划下达制修订国家标准82项,其中制订40项,修订42项(详见附件1);计划制修订行业标准22项,其中制订17项,修订5项(详见附件2)。为认真做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除下达到有关部门指定的起草单位外,其他计划直接下达到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四个技术工作组(粮食及制品技术工作组、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粮油储藏及流通工作组、粮油机械及仪器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
  二、技术工作组应与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签订项目协议,负责起草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参与标准研究起草的单位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良好的信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要尽可能吸收相关企业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生产、销售、应用、科研和监督检验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加强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四、各有关生产、应用、销售、科研和检测单位,对于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必须进行的调研、试验、验证等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五、标准的起草应按国家标准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2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对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应采用最新版本。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应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请各技术工作组抓紧确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落实标准制修订计划,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我局将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执行中期进行检查。国家标准送审稿应以国家标准模版格式,由各技术工作组报送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标准处)。

国家粮食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国家粮食局2005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序 号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强制/ 推荐 制/修订 完成年限 主管部门 技术归口单位 承担起草工作组 采标 代替标准
1 20050431-Q-449 粮食及其制品安全 强制 制订 2007 国家粮食局 TC270全国粮油标委会 粮食及制品
2 20050432-T-449 油料、油脂储存、加工安全要求及技术规范 推荐 制订 2007 国家粮食局 TC270全国粮油标委会 油料及油脂
3 20050435-T-449 粮食包装、储运、标志 推荐 制订 2007 国家粮食局 TC270全国粮油标委会 储藏及流通
4 20050437-T-449 磷化氢仓外发生器 推荐 制订 2007 国家粮食局 TC270全国粮油标委会 储藏及流通
5 20050438-T-449 麦麸、次粉 推荐 制订 2007 国家粮食局 TC270全国粮油标委会 粮食及制品
6 2005043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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