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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总则》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70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总则》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5〕7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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