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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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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渔政局  
【发文字号】 国渔指[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
国渔指[2005]8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有效实施双边渔业协定,维护专属经济区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水平,我局对原《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维护专属经济区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是指我国渔政执法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派出渔政船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生产和生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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