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
  “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损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
  (一)早发现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重点地区的监测包括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对策和措施。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
  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和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
  1、试验方法
  ①血凝抑制试验(HI)
  ②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
  ③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④病毒分离与鉴定
  2、诊断指标
  (1)临床诊断指标
  ①急性发病死亡
  ②脚鳞出血
  ③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
  ④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
  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
  (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
  (H5或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
  (3)病原学诊断指标
  ①H5或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
  ②H5或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
  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
  3、结果判定
  (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符合临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标,且非免疫禽检测结果符合血清学诊断指标①或②,或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①的。
  (3)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指标,且至少符合病原学诊断指标之一的。
  (三) 早报告
  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的同时,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疫情确认后,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对各地群众举报和各种渠道反映的疫情信息,48小时内必须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任何可疑情况。
  (四)早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时限和程序认定:
  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检测,对未免疫禽群应用AGID和HI进行血清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