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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与考评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发文字号】 建城景函[2005]15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与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  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和考评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扎实推进边整边改。根据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05]6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统一报告格式内容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在组织完成辖区内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现场考核工作后,汇总提出本年度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汇总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  (一)情况报告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1、本年度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能够量化的概念要有详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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