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征求《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法监(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法监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监督一处: 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证各类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我司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现将该规范征求意见稿发你处,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司。 联系人:刘松涛 齐小宁 电 话:010-68792404,68792408(兼传真) E-mail: food@moh.gov.cn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证各类重大活动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以下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分级管理。 重大活动分为三级: 一级:党和国家举行的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国际外交活动、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等及与之相应的重大活动。 二级: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洲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单项体育赛事活动、国际性重要会议等及与之相应的重大活动。 三级: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的级别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级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对接待单位进行全程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二级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接待单位进行重点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三级 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并组织实施,进行巡回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食品卫生监测。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