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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实验室计划评估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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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  
【发文字号】 国科基函[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实验室计划评估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农业部科研计划司、卫生部科技司、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国家海洋局科技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山东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关于做好2004年—2008年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基函[2003]15号)的精神,2006年将对生命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部门实验室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承担。
  生命科学领域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48个,“生物大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意其免参加评估的申请,其结果视为“优秀”。根据各部门推荐,研究确定15个部门实验室参加评估。综上,2006年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共62个。现将计划评估清单(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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