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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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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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