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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一个时期,我国相继有内蒙、安徽、湖南、辽宁等省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多次部署防控动物疫情和严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近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再次部署全国防控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应急机制,落实责任制,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综合措施,切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防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打好全面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战役。为加强和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对当前禽流感疫情严峻性和危害性及对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重要性、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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