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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查处严重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企业(场点、窝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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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函(2005)88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查处严重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企业(场点、窝点)情况的通报
国质检执函(2005)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7月,总局部署开展了全国桶装饮用水夏季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各地质监部门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企业(场点、窝点)。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实施食品制假者“黑名单”制度的要求,总局决定将各地查处的严重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企业(场点、窝点)列入“黑名单”并分批公布。现将第二批共30家“黑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
  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者中,有的既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又无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劣质桶装饮用水。截至目前,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者均已被责令停止生产,制假制劣的包装原料、设备及劣质产品被全部没收,无证无照的企业已被取缔或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取缔。
  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密监管所辖区域“黑名单”企业(场点、窝点),严防制假制劣违法活动反弹。

2005年11月10日

  附件:
严重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企业(场点、窝点)“黑名单”


序号  企业(场点.窝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主要违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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