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广告设计师新职业试验性考核方案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5]25号 广东、浙江、山东、海南、江西、四川、河北、新疆、内蒙古、重庆、辽宁、北京、吉林、陕西、山西、安徽、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9号)和《关于同意第二批试点省市开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23号)文件中的工作安排,2005年12月24日定为第一批试点省份进行新职业试验性鉴定日期,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日。2006年1月21日为第二批试点省份的鉴定日期,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试点省市负责试点期间的阅卷评分工作,部鉴定中心随机进行抽检。参加这二次试点鉴定未及格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可在以后举行的试点鉴定或全国统一鉴定时进行补考。 现将这四个新职业试验性鉴定等级申报条件和试验性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